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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公告公布 (市交易中心)

金平區(qū)二圍排渠、龍洲溝污染水體整治項目設計施工總承包

問題1 1.招標文件第8頁3.5中資格審查材料要求:“按投標須知前附表 3.1.1(3)款內容提供。投標文件遞交時須提交資格審查資料原件,供評標委員會核對……”。請問:1、聯(lián)合體協(xié)議書原件、投標人聲明原件按招標文件編制要求須在商務文件正本中提供。是否需在提供查驗原件的資料中再次提供?2、“廣東省以外企業(yè)在廣東建設信息網(網址:www.gdcic.net)“進粵企業(yè)和人員誠信信息登記平臺”專欄關于投標人進粵企業(yè)及擬派項目負責人(兼任施工負責人)、設計負責人信息錄入的網頁打印件、施工企業(yè)加入《汕頭市建筑企業(yè)誠信綜合評價體系》網頁截圖打印件”系網頁截圖打印件,是否需在提供查驗原件的資料中再次提供?2.“隸屬關系”證明材料原件是否放在提供查驗原件的資料中?3.“投標人基本帳戶轉入擔保機構擔保費或保費的轉帳憑證”是電子打印件,是否需在提供查驗原件的資料中提供?
回答 1.(1、無須在提供查驗原件的資料中再次提供。2、無須在提供查驗原件的資料中再次提供。)2.銀行出具的“隸屬關系”證明材料原件放在提供查驗原件的資料中。3.無須提供。
問題2 招標文件第22頁,3.7.4要求:“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應清楚地標記“正本”或“副本”的字樣。”是否由投標人在招標文件第128頁、142頁提供的封面格式上自行標示“正本”或“副本”?
回答 是的
問題3 第二章投標人須知中5.2.3條款中誠信分權重:50%、投標報價分權重50%,與第三章評標辦法2.2.1條款中分值構成總分權重不一致,請問評分標準以哪個條款為準?
回答 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其中:《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5.2.3選標環(huán)節(jié)誠信分權重、投標報價分權重是對應第二章投標人須知5.2.3選標程序;評標委員會按照第三章“評標辦法”規(guī)定的方法、評審因素、標準和程序對入圍正式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進行評審。
問題4 招標文件中建設規(guī)模內容的澄清。
回答 項目的建設規(guī)模內容統(tǒng)一為:“項目包括二圍排渠、龍洲溝等2處污染水體,總長度約5.36公里,整治面積約58550 平方米。其中二圍排渠包括月浦大排渠至澄海路、金環(huán)西路至林厝州閘等2段,長約3192米;龍洲溝為月浦大排渠(鱷浦路)至月浦大排渠(龍洲路),長約2134米。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截污控源工程、河堤擋墻工程、施工便道工程、電氣工程、內源治理工程(清淤)、管線遷移工程等。項目概算總投資為19687.37萬元,其中建設工程費用為11530.97萬元(含暫估綠色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費3479836.74元)、工程建設其他費用為7042.02萬元(含施工圖設計費為247.91萬元)、工程預備費為1114.38萬元?!?/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