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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稱:
建設單位:
招標代理機構:
發(fā)布時間:
至
答疑公告公布 (市交易中心)
月浦治超卸貨場建設工程
問題1 | 格式2 目錄中一,第5、廣東省外投標人及擬派建造師辦理進粵信息登記證明材料,若沒有可否從中刪除? 若沒有“隸屬關系”證明材料,也能否從中刪除? |
回答 | 不刪除,如沒有的在目錄相應后面標注“無”。 |
問題2 | 投標文件副本的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和授權委托證明書能否為原件? |
回答 | 按招標文件執(zhí)行。 |
問題3 | 請問代理,招標文件發(fā)布以房建資質招標 那房建資質的范圍: 三級企業(yè):可承擔單項建安合同額不超過企業(yè)注冊資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14層及以下,單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構筑物; (3)建筑面積6萬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區(qū)或建筑群體。 注: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業(yè)、民用與公共建筑(建筑物、構筑物)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工程,土石方工程,結構工程,屋面工程,內、外部的裝修裝飾工程,上下水、供暖、電器、衛(wèi)生潔具、通風、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裝工程。 在公告的招標人要求中沒有體現(xiàn),而文件內容要求滿足地磅設備要求,是否超出招標范圍? |
回答 | 按招標文件執(zhí)行。 |
問題4 | 根據(jù)本項目的招標文件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專用條款49.1③項中"承包人與發(fā)包人簽訂合同后10日內須提供本項目地磅設備制造商出具的授權書或供貨意向書及相應的認證證書證明資料供發(fā)包人審核備案。若承包人無法按期提供符合本項目地磅設備制造商出具的授權書或供貨意向書及相應的認證證書證明資料供發(fā)包人確定同意的,發(fā)包人將追究違約責任。"其中的違約責任具體指什么? |
回答 | 如因承包人違約,沒有按時依照合同條款之規(guī)定提供相應證明資料給發(fā)包人確定同意的,發(fā)包人有權沒收其履約保證金,并按招標文件相關規(guī)定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