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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城市規(guī)劃條例修正案審議 切實保護河道岸線不受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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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8日,珠海市七屆人大二十三次會議分組審議《珠海市城市規(guī)劃條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條例》),小組審議對《條例》原條文進行了多處修改,其中明確提出“前山河、黃楊河、馬騮洲水道、十字門水道、雞啼門水道、磨刀門水道、坭灣門水道、虎跳門水道”等八條河道沿岸將嚴禁興建非公共用途的建筑物、構筑物,以切實保護全市各河道岸線不受破壞。

  《條例》原條文第二十八條第三款涉及岸線規(guī)劃保護,規(guī)定“除海島和規(guī)劃確定的港口、碼頭、船塢、自然保護區(qū)之外,其陸域沿河縱深八十米到兩百米、沿海縱深一百米到三百米范圍內,應當用作園林綠化和市政道路建設用地,其間嚴禁興建非公共用途的建筑物、構筑物?!庇腥舜蟠砗鸵?guī)劃部門人員在審議中提出,條例對河沒有明確界定,在執(zhí)行中難以把握,應該明確對哪些河的沿線進行規(guī)劃控制,并建議實行規(guī)劃控制的河為 “前山河、黃楊河、馬騮洲水道、十字門水道、雞啼門水道、磨刀門水道、坭灣門水道、虎跳門水道”等八條河道,據此,修正案草案作出了相應的修改。

  《條例》對山體規(guī)劃保護作出了具體要求,規(guī)定“陸地海拔二十五米等高線以上的山體嚴禁興建非公共用途的建筑物、構筑物;陸地山體海拔二十五米等高線以下向外延至二百米以內嚴格興建高層建筑,防止阻擋山體風光?!睂τ诤u是否適用25米等高線問題,規(guī)劃部門提出,基于海島可建設用地地形特殊考慮,建議“橫琴、淇澳、高欄等島可適用25米等高線”,“萬山群島可結合海拔高度和坡度單獨劃定控制范圍”。

  為防止建設過程中出現開挖山體現象,修正案草案還提出補充規(guī)定,“經依法批準的建設項目應當依山就勢建設,保持山體原貌,嚴禁開挖山體”。

摘自:粵建網